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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聖經創世紀13章中提到、索多瑪城是個罪大惡極的地方。
(創13:13 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)
當時的時代背景是、原本相信耶和華 神的以色列子民逐漸不再相信 神、
而按照自己的喜歡和異邦男女結婚、不再事奉耶和華 神。
其中、叫做索多瑪的這個城市、甚至盛行同性行為。
Sodom, 索多瑪、這個英文現在也是指同性性行為的意思。
以前剛開始讀聖經時並不瞭解這一點。
在讀到創世紀19章時、提到 神派天的使者去到索多瑪城、
相信 神的義人羅德好心帶他們回家、卻在半夜被其他民眾圍剿、
逼羅德要把那兩人"交出來"、好供他們的淫行。
羅德對暴民們安撫說到、"這兩人來者是客、絕對不能交給你們、不如我的兩個女兒任你們所為吧。"
暴民並沒有接受、最後千均一髮時是 神的使者讓那些暴民眼不得見、逃離索多瑪城。
一開始沒有特別理解、只是單純以為那些就是"暴民"、對相信 神的人做出的暴力行為、
過了好多年後才知道、原來索多瑪城、Sodom的意思。
今天在從基隆回台北的火車上、
看到在七堵(?)上車的基隆高工的學生、疑似在玩男生間無聊的遊戲、
突然想起這段聖經故事。
想到6千年前 神的心情。所愛的以色列民竟然變成那種不堪的模樣、
違背天的創造法則、男人跟男人發生關係、 神會有多麼心痛。
縱使只是稍微能想像到一絲絲、都覺得內心好難受、更何況是當事人聖三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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